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的科研项目管理。
二、科研项目管理
1. 科研项目的申报
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三个类别。科研项目申报应遵循下列规定:
(1)科研项目应当符合市政府发展计划和科学技术发展政策,具有科学意义和实用价值。
(2)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经过科研项目申报机构的审核,由市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3)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申报项目内容、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等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
科研项目的资金分为政府资金和自筹资金两种。政府资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资金。自筹资金是指科研项目申报单位通过自己的力量筹集的资金。
(1)科研项目的资金应当符合市政府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按照科研项目的进度安排,及时到位。
(2)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申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 科研项目的进度管理
科研项目的进度应当符合市政府制定的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按照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计划进行。
(1)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建立科研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时间节点、任务分解和进度报告等。
(2)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 科研项目的风险管理
科研项目的风险应当符合市政府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1)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建立科研项目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等。
(2)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科研项目的风险。
三、其他规定
1.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2.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3.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科学研究,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为科研项目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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