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科学基金是我省支持基础研究的重要渠道之一。近日,江西省科技厅出台《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我省原始创新能力。
优化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体系。我省持续完善覆盖基础研究人才成长全周期的项目资助体系,设立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尤其是完善了由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组成的全链条人才培养机制,为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根基。
完善基础研究攻关体系。我省将“需求牵引类”项目从原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转入重点项目支持范畴,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链,部署开展以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此外,优化后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院士、杰出青年等高层次基础研究人才开展研究,推动学科交叉及研究成果的多场景应用。
在申请与受理环节,我省首次提出“直接支持”资助方式,即来赣工作的全球前200名高校的自然科学领域青年博士毕业生,申报青年项目时,经评估可直接给予支持;对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评审未获立项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省基金相关项目时直接给予支持。
为让科研人员加速“轻装上阵”,我省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中,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标志性成果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管理,取消项目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周期不足3年的,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原则上不开展评估、评价、检查、审计等过程性检查,主要以项目依托单位自我管理为主。
基础研究难度大、周期长、风险高,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生态尤为必要。对此,我省遵循基础研究发展规律,明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研究方向不可行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或研究以失败告终的,可详细写出分析报告并提供实施情况原始记录,证明项目探索性强、风险性高,且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经论证审核后,予以免责。(全媒体记者齐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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