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0.3万亩,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发展有机产品(鱼类,涉及水库3处)2个,绿色产品18个,无公害产品174个;全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5家、食品小作坊134家、食品流通企业2305家、餐饮服务单位1399家、备案小餐饮店523家;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147家。2022年,我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工作连续6年在滁州市考核中位列a类优秀等次,药品安全工作自2019年纳入单独考核以来,已连续3年获a类,为全市人民构筑安全放心的饮食用药防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四个到位”的责任体系
(一)工作部署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自2014年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来,我市通过强化考核,监管基础持续夯实,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执法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二)责任落实到位。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成立市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组织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制定《明光市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跟踪调度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明光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分工方案》情况,督促各单位强化职能监管,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通过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和年中督查,有效夯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基层组织建设到位。通过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有效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建立基层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充分发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前沿作用。目前,全市17个乡镇共有“四员”339人,基层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
(四)重点工作推进到位。一是有序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促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和培育计划,引导食品企业积极争创在全省“拿得出、叫得响”的品牌。先后指导明光酒业、乐斯福、永言水产、恋尚你、明龙酒业等5家企业申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目前,明光酒业已经成功获批全省首批“食安安徽”品牌,其他几家食品企业已通过或正待认证。组织明光酒业省、滁州市“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大赛,讲好明光品牌故事,扩大明光品牌影响力。二是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容易引发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把控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627人次,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587户次,办理食品类投诉举报366件。同时,通过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利用报纸、微信、抖音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综合治理,七个环节提升监管效能
(一)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一是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品种,开展酒类、食用油、蜂产品、粮食加工、饮用水及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余份,跟踪督办企业整改情况。二是开展食品生产“千企万坊”规范提升行动。以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小作坊创建为抓手,助推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规范提升,全市共培育示范企业3家,示范生产小作坊10家。组织全市41家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手机app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考试、生产企业抽查考试。三是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明光酒业等8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领和延续的指导帮扶,使8家企业顺利通过现场核查并取得生产许可,助推我市食品产业扩大发展。四是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及时排除各重点环节隐患,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深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双提升”行动。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在徽商大市场开展以“提升入场查验和进货查验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双提升”行动。市场主办方与31户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通过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提升进货查验质量,形成实时共享的数据台账;市场主办方建立28户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及食用农产品名称、进货渠道、产地等基本信息。二是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检查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以及农贸市场,取缔无证无照销售主体,开展农村地区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共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90户,责令改正6次,立案查处1户。
(三)强化餐饮服务安全监管。推广使用“食安封签”,累计投放“食安封签”19万张,约620家入网实体店规范使用;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完成33家学校食堂、2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春、秋季开学前自查及隐患排查。督促指导2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取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开展餐饮文明创建。累计发放张贴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宣传画20000余张,举办餐饮文明创建培训4场次;加强餐饮质量提升,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突出抓好夏季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广泛开展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推广全省“两库一平台”学习,组织1420余家餐饮单位1500余名从业人员参加学习考核。
(四)开展特殊食品监管。一是开展加油站特殊食品规范经营集中整治活动。对15家销售特殊食品的加油站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设立、进货查验及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等予以规范指导。二是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三进”活动。联合市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老年大学、养老机构、干休所”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向广大老年人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科普知识,普及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到的宣传骗局,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三是加大特殊食品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加大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特殊食品标签及宣传用语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止目前,今年已查处14起特殊食品案件,罚没款83000元。
(五)加强食品抽检监测。共抽检食用农产品490批次,完成率约为98.8%,出具检验报告484组,不合格14组,不合格率为2.89%。抽检食品1209批次,完成率约为99.1%,出具检验报告1209组,不合格18组,不合格率约为1.49%。
(六)强化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坚持疫情防控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两手抓,开展“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和“药安乡村2022”专项稽查行动,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对全市152家药品零售企业、18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27家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9家疫苗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多轮次监督检查,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65件。
(七)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68件,罚没款16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3件,营造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标本兼治效果。
三、建立健全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为推动落实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我市成立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包保干部摸底,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全市共有乡镇食安办17个、村级食品安全工作机构29个。市(县)级包保干部17人、乡级286人、村级1266人。二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调查,为“两个责任”落实提供基础数据。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2017)》和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业态,对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调查统计。全市共有a级主体3家,b级主体5家,c级主体238家,d级主体4117家。三是制定责任清单及任务清单,为“两个责任”落实夯实工作基础。通过对全市各级包保干部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摸底,梳理包保干部清单,根据层级对应包保对象,明确包保干部范围,制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四是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包保责任。全市各级包保干部已完成承诺书签订,明确包保责任及任务,并有序开展第一轮督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后,各乡镇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度得到提升,但落到实处却不是易事,表现在总体食药安全意识不强。
(二)部门之间联动不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关联度高,链条长,监管部门交叉多,基层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客观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大、经营分散、环节多,源头追溯难。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过程控制不严、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一些餐饮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在内外环境、卫生设施配备、清洗消毒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
(四)敏感人群存在隐患。校园及周边食品尚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工地食堂由于存续时间短,存在无证现象。
五、2023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健全食安委、药安委工作体制,一方面建立生产主体信息、品牌建设、消费服务、政府监管、产品追溯和第三方服务“六位一体”机制;另一方面着力打造“监管网、监控网、检测网、执法网”四网立体智慧监管,突出日常监管考核,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制定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提升,以长效机制确保常态工作效果。
(二)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切实发挥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及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作战、各负其责,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执法,经常性开展巡回检查、例行检测和专项整治,针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开展综合治理,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通过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形式,实现部门间职能互补、政策衔接的监管合力。
(三)强化属地和部门的履职尽职意识。督促属地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和传导压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取得实效。在基层“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履行好“市场巡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科普宣传”等责任,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能力建设,确保基层机构有人管事、有能力办事。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一是继续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和联合检查行动;二是完善食药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药械经营企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追溯体系建设;三是推进落实行业管理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食安办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教体、文旅、住建、民政等部门着手抓整顿,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四是着力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五是夯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基础,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是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五)争创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有效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过前期努力,省食安办已同意将我市作为2022年新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下一步将成立我市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专班,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发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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