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梦宇)安徽日前印发《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在机制创新上,安徽对高校申请应用与转化类省级科研项目、团队和创新平台,在申报组织、评审遴选和结项验收等关键环节,引入创新需求方和成果使用方广泛参与。安徽明确要提高科研经费中用于“人”的比例,将200万元及以下科研项目经费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4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放宽财务报销管理,明确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对部分无法取得发票的科研活动支出据实报销;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审计,明确在100万元以下的财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以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为进一步释放高校科研创新活力,安徽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
《中国教育报》2022年11月14日第1版
作者:记者 方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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