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 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驭、后评价等阶段,各阶段工作实际开展时间可 以重叠。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考点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中央项目)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地方项目)。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4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 1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考点三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 环境以及社会影响是否可控进行充分的科学分析和论证,解决项目建设技术、经济、 环境、 社会可行性问题。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 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 如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根据2017年12月《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 资金筹措方案、 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
3初步设计阶段。 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 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 引起工程规模、 工程标准、 设计方案、 工程量的改变, 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趋15%以上(含15%) 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初步设计报告经批准后, 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 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 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和概算投资范围内, 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 一般非重大设计变更、 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批准。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或修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变更、 子项目调整、 建设标准调整、 概算调整)等,应按程序上报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 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 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 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 优化。 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 按国家现行规 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淮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中, 招标设计指为施工以及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5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 建设文件, 组织工程建设, 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6生产准备(运行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运行准备)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 生产(运行)组织准备。
(2) 招收和培训人员。
(3) 生产(运行)技术准备。
(4)生产(运行)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生产(运行)所需的材料、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7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 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即可以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运行)。
8后评价阶段(3个层次,6个方面)
(1)根据《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 2010] 51号),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建设投资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后,或未进行竣工验收但主体工程已建成投产多年后,对照项目立项及建设相关文件资料,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 建议。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独立、公 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
(2)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1)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流域或区域的相关规划; 3)批准的项目立项、投资计划、建设实施及运行管理有关文件资料; 4)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有关资料等。
(3)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进行项目后评价。包括:
1) 过程评价: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行管理等; 2) 经济评价: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等; 3)社会影响及移民安置评价:社会影响和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及效果等; 4)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影响区主要生态环境、水土流失问题,环境保 护、水土保持措施执行情况,环境影响情况等; 5)目标可持续性评价: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可持续性的评价等; 6)综合评价:对项目实施成功程度的综合评价。
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水利部或项目主管部门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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