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委员会制度 (1).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院成立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以及相关委员会负责相应领域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为规范各委员会的工作,特制订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由医院正式任命,并发文通告全院。如有人员调整,须发文更新。
二、各委员会应具有:
(一)合理的人员构成和分工,包括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三、各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
(一)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定在季度末次月的25号之前,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时间定在25-30号。临时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临时召集。
(二)委员会开会前需准备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议题,会议议程等资料,发布0a及短信通知,并将会议资料发给各委员作好参会准备。
(三)会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交由委员会主任审核后,分发给各委员。
(四)委员会决议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时方为有效,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追踪落实。需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决议,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交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各委员会分工协作,发挥委员会功能。对于委员会之间相交叉的事务,可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
五、各委员会每半年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六、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以连任。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任命。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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