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工作手机、手机卡领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的
为了便于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公司特为相关业务人员配备工作手机、手机卡。具体的领用和管理制度如下:
第二章 手机
第一 手机的领用
一 手机领用实行押金管理。由财务部按每部手机的购置金额及折旧状况确定押金额度。押金可现金缴纳或从工资中扣缴(可在2个月内分期扣除)。
二 该手机在领用人离职或因人事调动交回时由行政部检查无误后保管、签收,财务部凭签收单退还手机领用时的全部押金。
三 业务人员可以只领用公司手机卡而不领取手机。但必须保证公司卡能在本人自己手机上使用。
第二 手机的使用和管理
一 所配手机只能用于工作联系,接听和拨打客户电话和与公司事务相关的电话。
二 业务沟通必须全部使用工作手机。
三 为规范业务人员日常工作和员工外出期间的人身安全,公司工作手机加装了gps定位系统,任何使用者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办法干扰或停止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章 手机卡
第一 手机卡使用细则
一 手机卡实行押金管理。押金100元/卡可现金缴纳或从领卡当月工资或提成中扣缴。
二 公司所配的手机号必须保证24小时待机,不得出现关机、停机。
三 公司所配的手机号所有权归公司,不得过户、转套餐或修改密码。
四 员工离职时所有手机卡归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时收回并及时登记查询码。
五 公司所配的手机号码根据级别,由公司承担每月月租费用。原则上各人员手机只能拨打本驻地客户、公司及同事三个群体的电话,其他电话视为私人电话。严禁使用者接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将责令其承担当月全部话费。
六 为便于及时了解业务和工作信息,公司行政部将在每月月初打印每部手机的通话记录,请各位领用者给予配合,拒绝提供查询密码者,当月话费全部由业务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 乐捐办法
一 如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者,当事人须及时通知公司及时补卡,并照价赔偿所产生的补办费用。
二 所有工作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处于开通状态,否则每次由行政部通过短信集体通报批评并给予50元处罚,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 所有业务人员不得向客户留公司手机卡以外的个人号码,否则一经发现按盗取公司客户从严处理。
第四章 手机及手机卡的申报、领用及保管
第一 公司手机、手机卡的申购、保管及日常使用监督、收回、维修全部由行政部负责。
第二 手机卡充值由行政部统计缴费清单,交财务部统一缴费。
第三 各部人员领用前必须填写《申请单》,领用时必须在手机领用表、手机卡领用表上签名。否则不予发放。
第四 行政部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许可,不得私自将手机及手机卡授予他人或本部门人员使用,否则,除承担所有话费外另罚款100-300元。
第五 手机、手机卡的管理的总负责人为行政主管。
第五章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六章 本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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